一、评审条件
学历
技术员
助理级
中级
高级(正高级)
中专
实习满一年(认定)
取得员级满4年或从事 专业工作满5年。(评审)
从事专业工作15年或取得助理级后,从事专业工作8年。(评审)
大专
从事工作满3年。(认定)
取得助理级后,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或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,从事专业工作满8年以上。(评审)
具备博士学位,或取得中级资格后,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,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;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,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,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,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。(评审)
本科
从事工作满1年。(认定)
取得助理级后,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或未取得助理资格的,从事专业工作5年以上。(评审)
研究生班毕业
毕业当年从事专业工作3个月。(认定)
取得助理级后,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或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,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以上。(评审)
双学位
硕士研究生
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。(认定)
博士
毕业当年,从事专业工作3个月。(认定)
先参加工作,后攻读硕士学位的,读研究生之前从事“助理”级工作满2年,毕业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,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;除卫生技术系列国家已实行统一考试,不再初次认定外。其他系列对全日制大、中专院校毕业生及广东省高等自学考试的毕业生仍实行初次认定。
二、评审各级职称送审材料 1.评定初级职称送审材料 (1)《深圳市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》; (2)学历证、学位证复印件(验原件); (3)由市人事局人才资源开发处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,提交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复印件(验原件); (4)由市、区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入的人员,提交调动通知复印件(验原件); (5)小一寸正面免冠近期照片一张(背面写上单位和姓名) 2.评审中级职称送审材料 (1)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》一份; (2)《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》一式二十份,其中一份为原件; (3)学历证、资格证、继续教育证明(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等);外语考试成绩通知或合格证(原件); (4)业绩、成果材料。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、成果,即作品、成果、奖励、业绩的证书、证明,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,获得社会、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、鉴定证书、文字评述材料等; (5)论文、著作和技术报告。包括:公开发表的学术、技术或专业论文、著作(含译著),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,提交的论文质量和篇数要符合相应专业任职资格条件要求; (6)任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(中级不少于600字); (7)属于破格申报的,须提交个人破格申请及单位对破格申报人业绩综述各一份; (8)《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》一份; (9)免冠二寸近期正面黑白相片一张; (10)《送评材料目录》一份。 3.评审高级职称送审材料 (1)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》一份; (2)《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》一式二十份,其中一份为原件; (3)学历证、资格证、继续教育证明(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原件等);外语考试成绩通知或合格证(原件); (4)业绩、成果材料。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、成果,即作品、成果、奖励、业绩的证书、证明,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,获得社会、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、鉴定证书、文字评述材料等; (5)论文、著作和技术报告。包括:公开发表的学术、技术或专业论文、著作(含译著),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,提交的论文质量和篇数要符合相应专业任职资格条件要求; (6)任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(不少于1000字); (7)《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》一份; (8)免冠二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张; (9)《送评材料目录》一份。